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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 先生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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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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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 有 效 期:201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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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整个治疗恢复期间,病情是往往朝康复的方向发展,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越早越好,很多伤害,如果错过了*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等级降低,那么,很多赔偿项目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伤残鉴定又和误工费的计算、诉讼时效的确定有关,如何把握一个*佳时机则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并预估*大的赔偿金额,只有平衡后才可以做出取舍和判断。这对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经验的受害者来说是很难把握*佳时机的。
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伤情,各个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那么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是关系到受害者获取赔偿多或者少的重要因素。在这一点上,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能够根据具体的伤情来提供建议和推荐好的鉴定机构来做。
法院开庭很重要,但是庭前的准备工作(伤残鉴定等)更重要。只有庭前准备好了,开庭才会轻松。所以这些庭前的工作还是交给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来指导操作,对当事人更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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